第一部分
中国石化(湖北)加油IC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中国石化(湖北)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由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石油分公司)承办发卡业务。
2. 申办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申办相应的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二章加油卡性质、种类
4.加油卡是基于CPU技术的集成电路卡,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加油卡是储值卡不可提现金、不计付利息。卡片上记载用户的基本信息、资金余额,同时,卡片内可记载用户最近10笔加油交易记录以及加油积分纪录。加油卡的使用期限一般为5年。
5.加油卡分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在开户时选择办理。单用产卡目口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主卡和附卡。主卡持卡人员负责指定和管理附卡持卡人,主卡既可用于管理也可以用于加油,附卡只能用于加油,附卡支出的款项由主卡持卡人开设的加油卡帐户承担。

第三章 加油卡的适用范围
6.加油卡在中国石化所属的IC卡加油站均可使用,加油消费与加油卡充值不收取手续费。

第四章 加油卡的申请方法
7.用户持有效证件到湖北石油分公司指定发卡网点申请办理加油卡。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并认可本章程后填写申请表,经发卡网点经办员确认后开户发卡。发卡网点对每张加油卡收取20元工本费。单位用户须持单位介绍函办理开户。
8.记帐客产的申请表必须经过石油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办理发卡业务。

第五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9.加油卡应由合法持卡人使用,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其它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10.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加油卡及卡片密码(一般应与身份证分开保管)。加油卡忌弯曲、沾水、沾油污,持卡人要保持卡片清洁。因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11.用户持有效的加油卡可以在中国石化所属加油站加油,查询卡内资金余额。加油金额按该加油站的实际油价进行结算和扣款。
12.普通用户在充值时可直接索取普通零售发票,加油消费后不另行开发票。需要增值税发票的企业用产充值时先开收据,发卡网点在月底根据企业用户持卡的实际消费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3.加油卡不慎遗失或被盗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发卡网点经办员确认之时起48小时后生效,在此期间发生的加油消费由用户承担。
14.加油卡客户可根据湖北石油分公司的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办理销户手续应遵守《中国石化(湖北)加油IC卡用户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
15.申办、使用加油卡的具体办法参见湖北石油分公司印发的《中国石化(湖北)加油IC卡用户使用说明》。
16.加油卡积分的奖励规则由湖北石油分公司制定和解释。
17.持卡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如属违章、违规使用加油卡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持卡人承担。

第六章发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18.湖北石油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
19.湖北石油分公司的发卡网点有权审查客户的开户申请资料,对持卡人的信息资料有给予保密的义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对违反本章程的持卡人,湖北石油分公司有权取消其使用加油卡的资格,并有权收回加油卡。第二十一条 对虚假挂失及恶意使用伪卡或过期卡等,用诈骗手段进行加油消费的,湖北石油分公司及其授权的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非持卡人或相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不可抗力

22.因火灾、水灾、地震及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加油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用户加油卡无法使用,湖北石油分公司可免责。本着客户利益第一的原则,湖北石油分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轻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争议解决

23.双方对本章程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1,请求武汉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第九章 附则

24.湖北石油分公司各发卡网点和IC卡加油站应按本章程为持卡人提供优质文明服务,不得无理拒绝用户持卡加油,不得收取本章程和《用产使用说明》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
25.本章程由湖北石油分公司制定和解释,湖北石油分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修改后的条款对持卡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26.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版权所有:Copyright (C) 2005 WHOIL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地址:whoil@whoil.com 邮政编码:430022 技术支持:矩阵科技
ICP许可证号:鄂ICP备05000370号